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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9 来源:常见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多人伤亡的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逐步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全力冲刺年底道安综治“三年提升工程”收官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10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 现将《2018年福州市“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收集整理宣传月期间的图片、图像、文字资料等一手鲜活素材,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新闻报道线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请于11月16日前报送“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12月1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宣传月活动总结(含相关图文资料),重大成果和重要活动可随时报送。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多人伤亡的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逐步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全力冲刺年底道安综治“三年提升工程”收官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105号),决定在全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 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2018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其中11月26日至12月2日为集中宣传周,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以增强全民交通文明素质、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为目标,强化协同共治,瞄准重点路段、重点车型、重点违法群体,针对性开展交通安全常识普及、交通违法危害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等宣教工作。坚持条块联动,调动媒体力量,线上线下同声,发动群众参与,有效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形成社会共识。

  (一)普及安全常识。阐述“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交通理念,开展客货车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解读,防御性驾驶、高速公路长下坡、隧道以及冬季雨雪雾恶劣天气安全行车常识普及。

  (二)警示曝光案例。重点针对普通道路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会车,高速公路不按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行人上高速公路等严重扰乱通行秩序行为,以及酒毒驾、“三超一疲劳”(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易肇事肇祸行为,阐述违法危害性及法律后果,曝光典型违法和事故案例。

  (三)宣讲严管措施。集中宣传和报道交通执法部门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和打击非法营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査严管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等工作措施及成效,传播“路上的感人瞬间”等文明交通正能量。

  (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市、县两级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交通安全宣传月动员部署会,传达中央和省里有关做好冬季交通安全行车的工作要求,分析形势背景,阐明目的意义和工作重点,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职责和义务,强化“预防为主、宣传为先”意识,把交通安全宣传责任落实到岗位、人员和具体环节。

  (二)发动各类媒体宣传造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手机报和各类电子媒介等围绕“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通过专题采访、在线访谈、现场连线、开设专版专栏、刊播交通安全宣传片、文明交通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主题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通过举办文艺晚会、网上直播等,扩大宣传覆盖面。各级新闻媒体单位、网站、“双微”平台,要积极发布配合转发宣传通稿,形成矩阵效应。要加大隐患曝光,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开展交通安全主题活动。各级宣传、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围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提前策划组织,梯次推进实施。继续推进“做福建好车主,成就中华之美”文明承诺公益活动。加强警保、警银、警邮、警媒等部门合作,联合在城市广场、客运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举办集中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文艺汇演、视频展播、知识问答、文明承诺、志愿劝导等方式,掀起宣传活动高潮。

  (四)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近期典型事故案例及辖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实际,精选制作一批安全行车常识类、违法事故案例类教育警示材料,通过“双微”推送、短信发送、派员上门授课等方式加以广泛宣传,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联合对辖区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和所属客货运驾驶人,全方面开展一次交通安全警示和职业操守教育,切实提高营运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要曝光一批隐患突出“大户”企业和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形成较为强大震慑。各级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对接公安交警部门,对辖区内校车管理人、随车照管人、驾驶人等开展面对面教育和安全提示。要广泛宣传乘坐“黑校车”的危害,提醒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辆、非法客运和货物运输车辆,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运送学生。各级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督促餐饮企业、娱乐场所落实酒驾劝导宣传责任,通过签订责任书,利用显示屏、餐桌桌签等方式警示“酒后不驾车”。

  (五)加强恶劣天气预警提示。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天气变动情况,提高交通安全预警能力。特别是一旦遇有恶劣天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组织实施交通管制,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以及微信、微博、手机短信、户外LED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发布提示警示信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在长下坡、急弯事故多发路段增设警示牌、电子公告栏等,加强警示提醒,严防发生多车相撞事故避免大模交通拥堵。

  (六)夯实农村宣传教阵地。结合“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进村入户宣传活动,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促进农村群众增强安全自护意识。依托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送电影下乡”等活动载体,推动乡镇、村级广播室开展交通安全广播,落实电影放映前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或公益广告,鼓励交通安全戏曲创作表演,寓教于乐地开展宣教。发挥农村“两站”、“两员”、“流动宣传车”等作用,集中宣传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客)、行人上高速、乘坐超员车、“黑包车”、无牌无证车、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危害性,加强对货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微型面包车非法营运、酒后驾驶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劝导和处罚,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