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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作实是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7 来源:常见问题

  ,预防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事故发生,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本次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22年2月27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认真自查和汇总上报阶段(2022年2月27日-4月30日)。各村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校车及其它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情况做建卡立册,实行校一档、一车一档、一人(驾驶员)一档”管理,有关数据材料于2022年5月15日前报至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要做好归档管理,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和督查阶段(2022年5月20日-11月25日)。重点整治期间,镇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进行专项整治,联合中心校、派出所等所开展督查行动,从严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法营运车辆,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在整治工作中,对问题严重、隐患突出、态度不端正的学校(幼儿园)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镇及镇直相关的单位要积极探索并建立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内电瓶三(四)轮车的日常管理,实现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逐步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一)摸清乘车学生底数。中心校要组织力量深入村小,全面摸清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点的数量、办学规模办学资质、分布现状,详细调查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掌握乘坐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学生底数。

  (二)严格准入审查机制。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17号)规定组织登记备案的校车到具有资质的安检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测试,安全技术性能未能达到规定的相关标准的校车,实行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一定的要求,则禁止上路行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禁止作为校车使用。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鼓励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輸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可以提供校车服务,保证中小学、幼儿国学生享受校车服务。

  (三)建立完整管理台账。公安机关要认真摸清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信息,逐个检查车辆注册登记、年度检、申请校车使用许可、乘载学生等情况,逐一查清驾驶人驾驶资格审核检查记录、交通违法、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情况,建立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动态台账,定期更新补充确保数据真实。

  (四)组织隐患排查整治。镇政府牵头,公安机关教育、安监等部门积极努力配合,对全镇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集中的道路,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摸清安全风险隐患底数。要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作为重点,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国省道、县乡、城区道路、校园周边,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以及缺少防护栏、减速带、提示警告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的,及时梳理,分类交办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治理计划,明确治理时限,并按时完成治理。

  (五)加大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间,调整充实一线警力,通过设置护学岗执勤点,对接送学生车辆逐车检查,严肃查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坚决取缔报废汽车、机动三(四)轮车等非法接送学生车辆。针对接送学生的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针对没有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交通运输部门要严厉查处没有营运资质的非专用校车从事接送学生的营运活动。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给予配合。

  (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建立校车“七定”管理机制,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责(确定有关岗位管理和工作人员责任)、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仔细的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要督促指导使用校车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学校建立校园交通安全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车辆运载学生、驶出校门;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对少年儿童和广大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少年儿童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常识,广泛告知“黑校车“电瓶三(四)轮车”的危害,动员广大家长自觉。

  (七)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各村要加强辖区内电瓶三(四)轮车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村委会建立完善学校教职工、学校保安员、家长以及村组协管员等多种力量共同参与的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并建立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完善监督机制设立校车安全举报电话,做到件件举报有回音。

  (八)实施格责任倒查。对于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镇安监部门要及时会同公安、教育、监察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依规依纪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部门、校车运营企业、学校及校车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责任。

  (一)加强领导,格外的重视。各村、镇直相关的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校车、电瓶三(四)轮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的管理职责;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推进,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工作方案、有动员部署、有扎实措施、有整治成效

  (二)加强督导,强化责任。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会议办公室要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慢、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导致发生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村、镇直相关的单位要强化全局意识,密切配合,上下联动,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形成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要优化交通环境,着力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难点问题。公安部门要定期将查处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等情况通报镇校车安全管理领导组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管造氛围。各村、镇直相关的单位要广泛宣传开展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及创新举措,宣传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政策,镇有线电视台要播放滚动字幕,坚持正面舆论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对整治工作做全面深入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