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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来源:新闻动态

  《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贯彻落实今年全省救灾救济工作暨减灾工作现场会和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粤减电[2009]2号)精神,全面启动和推进我市城乡减灾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干部群众减灾防灾意识,增强城乡综合减灾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减灾工作每个方面,充分的利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减灾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市场等多种手段,建立完整综合减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方面提高全市城乡综合减灾能力。

  从2009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和全方面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计划至2012年全市有30个社区达到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今年要有5个社区达到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全市城乡综合减灾能力逐步提高。

  (一)动员部署。市民政局召开全市救灾减灾工作会议,对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确定示范点。2009年每一个建制县(市、区)确定一个示范点,并按要求上报市减灾委办公室,非建制区也要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示范点。

  (三)开展创建活动。各示范点按照民政部全国“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民函[2007]270号),落实创建内容、任务。即有防灾减灾组织机构、有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有应急避难场所、有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居民普遍掌握有必要的减灾自救技能、有减灾防灾志愿者队伍等“六个有”标准。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检查验收。市减灾委办公室于今年7月上旬、12月上旬组织工作组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对达标的社区,向省推荐到民政部命名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是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对保持我市经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提高认识,把社区减灾工作摆上政府的议事日程,明确任务,确定创建单位,落实经费保障。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市政府叶少明副市长为组长,民政、财政、卫生、国土、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尽快作出部署,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作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减灾工作,增强全市减灾能力的重要阵地。

  (二)强化督促指导。市将省逐年下达的创建任务层层分解到县(市、区)、街道办事处、城乡社区。各地要抓好工作启动,细化工作措施,定时进行检查督办,加快工作进度,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民政局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地和市减灾委成员单位要强化目标责任制,民政部门要充分的发挥牵头作用,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创建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四)引导社会参与。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民参与减灾的安全文化氛围,积极发动和组织企业、社会公益组织、社会公众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中来。建立完整救灾减灾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减灾资金,各级财政要根据减灾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加大减灾事业的投入,同时,建立救灾减灾捐赠资金社会筹措机制。要因地制宜,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减灾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