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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车辆)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室外安全体验馆

  【730万元】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

  【730万元】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第一批)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第一批)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本公告第三部分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第一批);

  排放标准:国Ⅵ;罐载水量:≥3900Kg;消防泵:流量≥40L/s;消防炮:流量≥40L/s。

  排放标准:国Ⅵ;载水量:≥7800Kg;消防泵:流量≥80L/s;消防炮:流量≥60L/s。

  排放标准:国Ⅵ;总载量:≥11600Kg,其中载泡沫液量:≥2900Kg;消防泵:流量≥100L/s;消防炮:流量≥80L/s。

  排放标准:国Ⅵ;载水量:≥15600Kg;消防泵:流量≥80L/s;消防炮:流量≥60L/s。

  排放标准:国Ⅵ;罐总载量:≥15600Kg;泡沫罐载液量:≥3800Kg;消防泵:流量≥170L/s;消防炮:流量≥120L/s。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底盘车辆4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进口底盘车辆8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判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未来的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判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1.时间: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每日0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2.地点: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

  3.1方式一: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3.2方式二: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2023年6月5日8时30分至2023年6月9日16时30分内,将“①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包号、②潜在供应商公司名称(全称)、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④文件费网上汇款成功截图”等准确信息,一并发送至邮箱进行登记。

  (1)供应商登记时:请注明邮件名称,邮件名称填写“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第一批)第**包+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简称及用途“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第一批)第**包+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必须由供应商的账户汇款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每日截止时间(16时30分)后统计邮箱登记信息及核实网上银行汇款信息,并向成功登记、汇款的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4)每日16时30分后到达的邮件或汇款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登记、处理该邮件及汇款,本招标文件获取期限截止时间后到达的邮件或汇款视为逾期,不予受理。

  (5)如供应商邮件信息或汇款信息不准确,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邮件到达时间及招标文件费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显示的邮件到达时间及采购代理机构网上银行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以免逾期)

  (8)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如包含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的,且供应商在该公休日、节假日内发送的任何邮件或汇款,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公休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处理。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永泰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耀二期B座25层(群力大道3517号));

  4.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永泰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耀二期B座25层(群力大道3517号))。

  1.合格的供应商可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应对所投包组内全部采购内容做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做投标。本项目共划分为5个包组,允许兼投兼中;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此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变更(澄清、补充等),将在此媒介以公告等形式发布,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因此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626万元】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

  【626万元】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第二批)公开招标公告类型

  项目编号:THCG[2023]0010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第二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底盘车辆4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进口底盘车辆8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底盘车辆4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进口底盘车辆8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判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未来的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判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永泰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耀二期B座25层(群力大道3517号))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第二批)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本公告第三部分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第二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底盘车辆4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进口底盘车辆8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判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未来的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判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1.时间: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每日0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2.地点: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升街46号三楼);

  3.1方式一: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到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升街46号三楼)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3.2方式二: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2023年6月5日8时30分至2023年6月9日16时30分内,将“①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包号、②潜在供应商公司名称(全称)、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④文件费网上汇款成功截图”等准确信息,一并发送至邮箱进行登记。

  (1)供应商登记时:请注明邮件名称,邮件名称填写“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第二批)第**包+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简称及用途“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第二批)第**包+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必须由供应商的账户汇款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每日截止时间(16时30分)后统计邮箱登记信息及核实网上银行汇款信息,并向成功登记、汇款的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4)每日16时30分后到达的邮件或汇款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登记、处理该邮件及汇款,本招标文件获取期限截止时间后到达的邮件或汇款视为逾期,不予受理。

  (5)如供应商邮件信息或汇款信息不准确,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邮件到达时间及招标文件费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显示的邮件到达时间及采购代理机构网上银行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以免逾期)

  (8)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如包含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的,且供应商在该公休日、节假日内发送的任何邮件或汇款,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公休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处理。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永泰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耀二期B座25层(群力大道3517号));

  4.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永泰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耀二期B座25层(群力大道3517号))。

  1.合格的供应商可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应对所投包组内全部采购内容做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做投标。本项目共划分为6个包组,允许兼投兼中;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此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变更(澄清、补充等),将在此媒介以公告等形式发布,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因此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电线万元】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第三批)公开招标公告

  【745万元】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第三批)公开招标公告

  排放标准:国Ⅵ;电动绞盘最大牵引力:≥7000kg;随车起重机最大额定起升质量:≥5000kg。

  排放标准:国Ⅵ;罐总载量:≥9700Kg;泡沫罐载泡沫液量:≥2000Kg;消防泵:流量≥100L/s;消防炮:流量≥80L/s。

  排放标准:国Ⅵ;储水能力:生活用水和饮用水总容量≥4000L;净水系统:净水效率≥1000L/h。

  排放标准:国Ⅵ;饮用水处理设备适合使用的人数:≥200人;满足100人72小时之后野外作业饮食所需食材的贮存供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底盘车辆4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进口底盘车辆8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判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未来的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判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永泰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耀二期B座25层(群力大道3517号))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第三批)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本公告第三部分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第三批);

  排放标准:国Ⅵ;电动绞盘最大牵引力:≥7000kg;随车起重机最大额定起升质量:≥5000kg。

  排放标准:国Ⅵ;罐总载量:≥9700Kg;泡沫罐载泡沫液量:≥2000Kg;消防泵:流量≥100L/s;消防炮:流量≥80L/s。

  排放标准:国Ⅵ;储水能力:生活用水和饮用水总容量≥4000L;净水系统:净水效率≥1000L/h。

  排放标准:国Ⅵ;饮用水处理设备适合使用的人数:≥200人;满足100人72小时之后野外作业饮食所需食材的贮存供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底盘车辆4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进口底盘车辆8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判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未来的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判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1.时间: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每日0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2.地点: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

  3.1方式一: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到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2号)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3.2方式二: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2023年6月5日8时30分至2023年6月9日16时30分内,将“①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包号、②潜在供应商公司名称(全称)、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④文件费网上汇款成功截图”等准确信息,一并发送至邮箱进行登记。

  (1)供应商登记时:请注明邮件名称,邮件名称填写“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第三批)第**包+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简称及用途“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2023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车辆第三批)第**包+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必须由供应商的账户汇款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每日截止时间(16时30分)后统计邮箱登记信息及核实网上银行汇款信息,并向成功登记、汇款的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4)每日16时30分后到达的邮件或汇款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登记、处理该邮件及汇款,本招标文件获取期限截止时间后到达的邮件或汇款视为逾期,不予受理。

  (5)如供应商邮件信息或汇款信息不准确,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邮件到达时间及招标文件费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显示的邮件到达时间及采购代理机构网上银行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以免逾期)

  (8)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如包含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的,且供应商在该公休日、节假日内发送的任何邮件或汇款,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公休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处理。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永泰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耀二期B座25层(群力大道3517号));

  4.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永泰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耀二期B座25层(群力大道3517号))。

  1.合格的供应商可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应对所投包组内全部采购内容做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做投标。本项目共划分为5个包组,允许兼投兼中;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此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变更(澄清、补充等),将在此媒介以公告等形式发布,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因此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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